苏先生-求助更换结婚证

    信件主题: 苏先生-求助更换结婚证
    来信人: 苏永安 来信日期: 2019年09月02日 来信编号: DH201909020375
    信件内容: 苏先生办理购房贷款时,由于结婚证上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出生日期不一致,需要重新补办结婚证,2019年9月2日,苏先生前往汉滨区民政局办理更换结婚证,工作人员告知需前往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,苏先生随即前往东城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,派出所工作人员告知该事件由民政局管理,派出所无法开具身份证明,现苏先生希望相关单位协调民政局及派出所尽快帮助其补办结婚证。
    信件回复: 汉滨区:经核实当事人于1996年在老城办事处登记结婚,后因工作调动到四川,身份证及户口信息变更,现买房因结婚证信息不一致无法使用需补领结婚证,汉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经审核,要求当事人出具公民身份证变更单后方可补领结婚证,因户籍所拒出,现希望相关单位协调民政局及派出所尽快帮助。根据《婚姻登记条例》《陕西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》第九十四条 内地居民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时,所持身份证件上的姓名、出生日期、公民身份证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,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处理:婚姻登记档案中已记载当事人公民身份证号码,当事人所持身份证件上的姓名、出生日期、公民身份证号码与婚姻登记方案记载不一致的,在书面说明原因的同时,应当提交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;《户口簿》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,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。
    办理情况: 已办结
    回复单位: 汉滨区
    回复时间: 2019年09月0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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